資產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常稱為收購公司)為了取得另一個公司(通常稱為被收購公司或目標公司)的經營控制權,而收購被收購公司的主要資產、重大資產、全部資產或實質性的全部資產的投資行為。
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對于資產并購行為具有投票權,并依法享有退股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按支付手段不同,具體分為以現金為對價受讓目標公司的資產、以及以股份為對價受讓目標公司資產兩種資產并購形式。
資產并購時,債權債務可由出售資產的被收購公司承擔,但可能會造成稅收多繳;需要對每一項資產進行盡職調查、所有權轉移和報批以及相對復雜的資產并購程序等問題。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