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時,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即是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出現減值跡象,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孰高者確認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通過“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時還應同時結轉對應的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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