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公民。在民法上,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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