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會計原始憑證保管期限為30年。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據。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會計憑證作為記賬的依據,是重要的會計檔案和經濟資料。因此,任何單位在完成經濟業務手續和記賬后,必須將會計憑證按規定的立卷歸檔制度形成會計檔案資料,妥善保管,防止丟失,不得任意銷毀,以便日后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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