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發票指的是企業進行偽造發票信息或修改涂抹、變造發票信息后,所開具的不被稅務機關允許的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制發票的企業,可以并處吊銷發票準印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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