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負數發票指的是“紅字發票”,是企業發生銷售貨物退回等業務時,沖減銷售收入的合法憑證。管理負數發票時,稅務機關一方面要對銷貨方納稅人開具的負數發票沖減銷售收入合法依據進行審核,另一方面要對購貨方納稅人是否按規定調減進項稅額進行監督檢查。
開具銷項負數發票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跨月不能作廢,只能開具負數發票;
負數發票不能附帶清單,不能添加折扣;
一張負數發票可分多次紅沖,但所開的全部金額不能超過與之對應正數發票的全部金額;
若負數發票對應的正數發票附有清單,則負數發票商品名稱欄中的內容應為“詳見對應的發票及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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