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費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
視同銷售的情況包括: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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