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的是不如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在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通過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或企業之間互相串通,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虛開發票的企業,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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