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指的是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
企業應當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則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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