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確認的相應損失。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資產減值損失的明細科目包括“壞賬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抵債資產跌價準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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