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薪資指的是個人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納稅操作時,所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的薪資金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每個月5000元,年總額為60000元。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累計應納稅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應納稅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具體如下:
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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