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變更法人所需的資料具體如下: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復印件;
3、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5、變更法人代表的股東決議;
6、企業的相關印章工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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