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是指上年度個人所得稅清算的一個過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對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以下方式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
1、通過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含手機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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