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是指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納稅人,主要包括新認定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一般納稅人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納稅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未發現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不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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