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納稅的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兩種。納稅人是指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也稱為納稅義務人。稅收制度一般是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從法律的角度劃分,納稅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兩種。
自然人是指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財產權力,承擔義務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機關起訴、應訴的個人。不論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國人或外國人,均屬自然人。
法人是指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在我國,一切享有獨立預算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各種享有獨立經費的社會團體,各種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等都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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