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根據財政部于2018年4月4日進行修訂發布的《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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