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減指的是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所發生的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情況,納稅人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金額小于稅收規定標準,應進行納稅調整減少所得金額或稅法上予以免稅或不征稅的收入的行為。
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項目包括: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權益性投資所得;技術轉讓所得;國債利息收入;5年內的彌補虧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等項目。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