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匯總記賬憑證時,應先填寫記賬憑證匯總表的日期、編號和會計科目名稱。其中,匯總表的編號一般按年順序編列,匯總表上會計科目名稱的排列與總賬科目的序號保持一致;再將需要匯總的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的會計科目名稱進行歸類;將相同會計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分別加總,求出合計金額;最后合計每一會計科目的金額,填入匯總表的相關欄目,結計匯總表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本期貸方發生額,雙方合計數應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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