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它采用“普遍征收,級差調節”的稅收方式,具有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計征式。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生產地的稅務機關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資源稅;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進行資源稅的申報繳納。
征收資源稅有利于促進國有資源合理開采、節約使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合理調節由于資源條件差異而形成的資源級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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