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指的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訴,請求上一級稅務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審議;復議機關依法對原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決的行政司法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0年公布、2018年進行修正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可以有效地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監督和保障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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