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外購產品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單位將產品贈送給客戶時: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根據費用歸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將外購產品贈送給客戶時,應作視同銷售處理,通過“銷售費用”等科目進行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視同銷售處理,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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