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收到財政專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企業將財政專款用于工程項目時:
借:在建工程
貸:專項應付款
3、不需要上繳的原撥款部門的款項應轉為企業的資本公積: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企業收到財政專款時,應當設置“專項應付款”貸方科目核算;;企業將財政專款用于工程項目時,應設置“在建工程”借方科目;對于不需要上繳的原撥款部門的款項應轉為企業的資本公積,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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