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購買農副產品且取得對應發票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企業進行生產,領用農副產品時:
借:生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農產品進項稅額加計扣除)
貸:原材料
企業購買農副產品且取得對應發票時,應當設置“原材料”科目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生產,領用農副產品時,可以進行加計扣除,應當設置“生產成本”科目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農產品進項稅額加計扣除)”科目核算。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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