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款到慈善機構時,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企業捐款到慈善機構,應當設置“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借方科目以及“銀行存款”貸方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捐贈支出是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按照規定,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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