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資產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發生時應計入“使用權資產”科目。按照新租賃準則要求,取消了承租人融資租賃以及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對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過去對于經營租賃,使用權是不量化為表內資產進行核算的;對于融資租賃資產則是基于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租賃資產直接作為固定資產進行表內核算。新準則下,使用權資產雖然納入財務報表內,但是使用權資產并不等同于租賃資產本身。使用權資產租賃的是固定資產的權利,而不是租賃固定資產本身。企業發生使用權資產時,對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使用權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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