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發生業務欠對方款項,開出欠條時,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根據業務內容計入對應科目)
貸:應付賬款——公司名稱(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企業發生業務時對方欠款,取得欠條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公司名稱(或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發生業務欠對方款項,開出欠條時,應當通過“應付賬款”科目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進行核算;企業發生業務時對方欠款,取得欠條時,應當通過“應收賬款”科目或“其他應收款”等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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