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發生銷售業務產生銷項稅額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購進貨物產生進項稅額時,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結轉企業增值稅稅額,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企業發生銷售業務產生銷項稅額時,應當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進行核算;企業購進貨物產生進項稅額時,應當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進行核算;對于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應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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