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核查,企業進行進項稅額轉出時,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結轉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繳納對應進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稅務核查進項稅額轉出,應當通過“原材料”等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進行核算,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繳納對應進項稅額時,應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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