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的對象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內容,即會計工作的客體。會計對象是會計記錄經濟活動的依據,原始單據就是會計工作的對象。會計需要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一定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但會計并不能核算和監督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所有經濟活動,只能核算和監督社會再生產過程中能夠用貨幣表現的各項經濟活動并對其按會計要素進行分類,根據我國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會計要素主要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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