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支付房地產更名費且取得對應發票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房地產更名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
2、房地產企業收取更名費收入,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支付房地產收更名費時,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進行核算;房地產企業收取更名費收入時,應當根據業務性質,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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