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yè)購買打頭機并支付預付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預付賬款——公司名稱
貸:銀行存款
2、企業(yè)支付剩余款項時,會計分錄為:
借:預付賬款——公司名稱
貸:銀行存款
3、企業(yè)收到打頭機,取得其對應發(fā)票時:
借:固定資產(chǎn)——打頭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賬款——公司名稱
企業(yè)預付打頭機款項時,應當通過“預付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待取得對應發(fā)票后,通過“固定資產(chǎn)”科目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進行打頭機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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