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支付包裝物押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
2、企業收到歸還的包裝物押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押金指企業出借包裝物時,按包裝物價值的一定標準收取的抵押款項。如借入單位因物資損壞或其它原因不能歸還時,借出單位可以用押金抵補損失。按照現行產品稅、增值稅規定,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征稅,但對企業逾期不予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應轉作產品銷售收入,按規定計算納稅。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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