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利技術屬于企業的“無形資產”科目,企業購入或自行研發非專利技術的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1、企業購入非專利技術,會計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企業自行研發非專利技術,會計分錄為:
發生支出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發生研發支出時)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發生開發支出時)
貸:銀行存款
研發完成并形成無形資產時: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其中,發生的研發支出屬于研究階段的支出時: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若企業購入非專利技術,應當通過“無形資產”科目進行核算;若企業自主研發非專利技術,則應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通過“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最終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對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通過“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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