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銷售商品、確認收入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結轉商品成本時,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企業銷售庫存商品,確認收入時,應當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進行核算,同時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進行庫存商品成本的結轉,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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