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
資本公積印花稅應納稅額=當期新增資本公積×0.5‰;
記載資金賬簿印花稅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
根據稅法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同時,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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