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個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股息紅利收入額×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涉及股權轉讓的,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個人應納所得稅額=(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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