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考試科目總分是140分。初級經濟師考試有兩門考試科目,分別是《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門科目的試卷總分均為140分,合格標準是試卷總分的百分之六十,即合格分數為84分。
初級經濟師考試的報考要求是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初級經濟師考試設有十個專業類別,符合報考要求的考生可以報考初級經濟師考試的其中一個專業對應的兩門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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