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會計核算科目是“應交稅費”。增值稅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說”“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等明細科目,其中,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科目。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而增值稅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于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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