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發放獎金獎勵員工的,會計分錄為: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獎金(根據員工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發放且代扣代繳個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2、企業發放物品獎勵員工,會計分錄為: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發放且代扣代繳個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資、薪金范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因此企業向員工發放現金或實物形式的獎勵,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企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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