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沒有發票的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1、一般納稅人企業未取得對方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做暫估入賬處理,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2、取得對方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紅字沖減原分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紅字)
再根據發票編制正確分錄: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一般納稅人企業未取得對方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通過“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待收到對方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紅沖暫估的會計分錄,然后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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