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補貼屬于企業的“營業外收入”,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月末要轉出當月結轉補貼收入時,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貸:本年利潤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六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且要在資產使用壽命內去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的損益。
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如果是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者損失的,可以確認為遞延收益,并且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而如果是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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