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計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實際繳納保障金時,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
2、企業不計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企業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計入“其他收益”科目;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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