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注冊資本繳納的印花稅后,首先要計算應納稅額。印花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0.05%。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行為稅。在注冊資本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后,認繳了但是實際沒有收到投入的資本,不需要交納印花稅,等實際收到投入資本后,再繳納印花稅。
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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