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是國內生產總值的簡稱,是指按國家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常被公認為是衡量國家經濟狀況的最佳指標。國內生產總值是核算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綜合性統計指標,也是我國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核心指標,它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實力和市場規模。
計算GDP一般分為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
1、生產法:是指按提供物質產品與勞務的各個部門的產值來計算國內生產總值。生產法又叫部門法。這種計算方法反映了國內生產總值的來源。運用這種方法進行計算時,各生產部門要把使用的中間產品的產值扣除,只計算所增加的價值。商業和服務等部門也按增值法計算。衛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務等部門無法計算其增值,就按工資收入來計算其服務的價值。
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余
2、收入法:就是從收入的角度,把生產要素在生產中所得到的各種收入相加來計算的GDP,即把勞動所得到的工資、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資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業家才能得到的利潤相加來計算GDP。這種方法又叫要素支付法、要素成本法。資本折舊也應計入GDP。因為它雖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應回收的投資成本中。
國內生產總值=工資+利息+利潤+租金+間接稅和企業轉移支付+折舊
3、支出法:就是從產品的使用出發,把一年內購買的各項最終產品的支出加總而計算出的該年內生產的最終產品的市場價值。這種方法又稱最終產品法、產品流動法。
國內生產總值= C(消費)+I(投資)+G(政府購買)+(X-M)(凈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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