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工傷保險應由企業進行計提、繳納,具體會計分錄為:
1、計提工傷保險費時:
借:管理費用——工傷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2、繳納工傷保險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貸:銀行存款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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