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級會計職場的考生不參加繼續教育,其證書不會作廢,但對于未來考取新的會計相關證書,以及參加會計工作會有影響。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一章第六條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可見,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無論是否具有會計資格證書,都應按規定進行繼續教育。如果之前的年份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按規定可以申請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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