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需視同銷售,確認對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購買電腦送客戶,應做視同銷售處理。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購買電腦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贈送給客戶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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