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預支的備用金,撥付時可記入“備用金”(或“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報銷和收回余款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在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除撥付、增加或減少備用金定額時通過“備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報銷補足定額時,都無須通過該科目而將支用數直接記入有關成本類科目、費用類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
備用金主要用于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其使用范圍為:除工資統發項目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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