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罰款是稅務機關對違反國家稅法和稅務管理制度的納稅人所強制征收的一定數量貨幣,屬于行政罰款。稅務局所罰款項應當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
貸:銀行存款
月底,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進行稅前扣除。同時,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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