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1、發生營業外支出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固定資產清理等)
2、期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此外,關于營業外支出的相關稅法規定,可以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情況有:
(1)企業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
同時,營業外支出不得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情況有:
(1)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2)企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繳納的罰款、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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